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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会计培训:中级会计考试考点!

发布:绵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05-31 09:16:58.0 点击:399

  绵阳仁和会计培训小编见小伙伴们距离中级会计考试还有101天啦!那些比自己强大的人都在拼命,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停下脚步!这里绵阳仁和会计培训的小编就给大家带了考点必备知识,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存货期末计量原则_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
 
  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成产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持有存货的目的
 
  直接出售的存货与需要经过进一步加工出售的存货,两者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不同的。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考虑:一是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二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提供进一步证据,以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存货价值发生变动的事项。
 
  财务管理环境_2019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必备知识点
 
  中级《财务管理》知识点
 
  财务管理环境
 
  在影响财务管理的各种外部环境中,经济环境是最为重要的。
 
  代理的基本规定_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代理的基本规定
 
  一、代理的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解释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行为不属于代理。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纪合同。
 
  【解释2】由于“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房屋中介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居间合同。
 
  【解释3】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不得代理。
 
  代理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三、法定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仁和会计是一所专业的会计培训学校,根据所得资料,练习难题之前,一定要打好基础训练,熟练的掌握基础知识并能灵活运用,才能快速提分。因为决定大多数人能否及格通关的往往是基础知识与灵活学习。
 
  小伙伴们看到考中级会计证书的考点是不是备考信心又倍增啦,赶紧去学习,学习过程可以参考绵阳仁和会计培训小编所总结的内容去学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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